外省通信参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外省通信参建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外省建设企业施工质量,防止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杜绝外省企业出现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外省(市、自治区)通信建设企业在黔承揽通信建设活动,将比同省内建设企业进行严格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的条件:
1、企业应具备与所承揽通信工程建设活动相应的资质,企业应以取得相关通信资质的名称办理登记手续,非独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在贵州省境内应具备与企业资质等级及所承揽通信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所承揽通信工程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设备和设施。
3、外省(市、自治区)通信参建企业在黔承揽通信工程建设活动应取得贵州省内中标通知书并遵守国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贵州省关于通信建设市场的相关规定,应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登记报送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版):
(一)外省通信参建企业登记表
(二)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核验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门发资质);(核验原件)
(四)企业在贵州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核验原件),
(五)参建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概预算证书、监理工程师。(核验原件)
(六)提供参建人员近一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提供原件)
(七)企业在黔办公地点证明(租赁合同、房屋产权复印件,办公室照片)
(八)企业3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可以是企业承揽工程的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
(九)延续登记企业提供原登记证。
(十)贵州省内中标通知书(中标后15日内到登记受理部门进行登记)。
(十一)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纸质、电子材料各一份。(登记表和相应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
资料提交齐全后,15个工作日予以审核、登记。
登记有效期为一年(从发证之日起),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足一年的以证书有效期为准。
四、该企业在贵州省境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立即取消登记;情形严重者,3年内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其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通信相关技术标准;
(四)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六)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外省通信参建企业在黔登记表.doc
省内通信参建企业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