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无线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评价检测资质备案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14号、《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第18号令)的规定,为了确保我省无线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公众健康,确保通信网络安全运行,凡在我省从事无线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评价检测机构,均应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为便于无线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评价检测机构做好备案登记手续,使材料规范化并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备案登记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备材料
(一)《无线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评价检测资质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1、机构简介
2、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相关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机构法人的授权办理备案登记的委托书;
5、机构相关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及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请将上述备案材料(一)、(二)项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提供(二)3项“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进行验证。
二、备案登记办理部门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
地址:贵阳市宝山北路21号省通信管理局11楼
邮编:550001
联系电话:0851-5608887
备案表格点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