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等重点领域信息网络基础设施
共建共享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
近期,贵州某高校邀请我省通信运营企业参加新校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标,提出该项目建设由运营企业投资建设,建成后所有权或永久无偿使用权归该高校所有,学校向中标企业开放新校区学生宿舍区域数据有线和无线接入市场,供其独立运营,并优先向中标承建的运营企业开放无线语音和固定电话通信市场。省内通信运营企业不顾市场恶性竞争的影响,甚至在省通信管理局和省通信行业协会专门协调后,仍然以竞相抬价的方式参加了竞标。
我局认为,省内通信运营企业在参加此类建设项目竞标和建设活动中,这种不计成本、不理智竞争的做法是错误的。为有效规范我省通信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我局现就此类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认为,住宅小区、商住楼,以及学校校区、大型厂矿企业等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均应按照此规定执行。
二、根据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2010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精神,对于进入铁路、地铁、高速公路沿线,机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大型场馆等6类重点场所进行基站(含铁塔)和传输线路(含管道)的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必须共建共享。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认为学校校区、城市轨道交通、行政新区、大型厂矿企业等均应属于重点场所领域,今后此类重点场所领域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凡产权归属电信运营企业的,应纳入共建共享管理范畴,各通信运营企业在建设前应履行共建共享程序。
三、本次中标某高校新校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通信运营企业,应按照驻地网和共建共享的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和程序办理,不得签订任何排他性协议。
四、各通信运营企业在发展通信管理设施基础建设及相关驻地网建设中,既要竞争,也要合作,积极采取共建共享方式开展建设,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减少电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共同维护通信行业生态,促进通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