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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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各码号使用单位:

近期,我局调查发现个别市(州、地)通信运营企业擅自改变码号资源的使用用途,将固定网局号用于发展无线座机业务,并接入到移动通信网上使用。此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等国家法规规章,我局已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理。为进一步加强码号资源管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现就规范码号资源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的用途。请各单位在码号使用和管理中,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按照电信主管部门审批时规定的码号结构、位长、用途、用户拨号方式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

二、在移动通信网上违规开通固定网局号或在固定网上违规开通移动网码号的行为,严重危及通信网络的安全运行,同时还带来网间结算、计费模式、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问题,扰乱了电信市场竞争秩序,此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杜绝,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码号资源使用用途。

三、未经我局审批或备案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在本网内启用和使用新的码号;不得擅自改变码号使用主体,将批准给本单位的码号变相转让给其他运营企业使用和发展业务。

四、各通信运营企业在为跨省或省内短号码、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的使用者开通码号时,应严格按照电信主管部门有关码号批准文件或备案通知规定的使用用途制作局数据,对公益性、非经营性和客户服务类号码,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服务费。

五、请各单位对照上述规定,立即组织各市(州、地)分支机构对本网内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整改。

六、未经我局批准,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码号资源或者改变码号资源用途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请各省级通信运营企业、各码号使用单位认真学习码号使用有关法规规章,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市(州、地)分支机构,并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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