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通信建设个人资格继续教育及续办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黔通网管[2010]8号)要求,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在取得资格证书5年有效期内应接受一次继续教育。按照工信部定额质监中心的统一安排,我中心拟定于2010年3月—6月在贵州省邮电学校举办四期通信工程概预算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培训对象
2002年—2006年内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资格证丢失、需要变更的应先完成补证、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培训考核)。
二、时间及日程安排
第一期:3月24日——3月26 日,3月23日报到;
第二期:4月21日----4月23日,4月20日报到;
第三期:5月26日----5月28日,5月25日报到;
第四期:6月23日----6月25日,6月22日报到。
培训时间共三天,其中授课2.5天,考试0.5天。
三、培训和考试内容
(一)《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工信部规[2008]75号)。
(二)《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一至五册)。
(三)工程造价相关的政策法规。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采用开卷答题的形式,考试不分专业。试卷由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统一制定。本次培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累计缺勤超过半天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五、其它事项
(一)培训费:每人800元,培训教材统一发放(不含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食宿费自理。
(二)培训结束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将概预算资格证书交我中心,考试合格的人员将由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在其原资格证书上加盖通信工程概预算继续教育合格专用章(并统一编号)后,再由我中心发放给个人。
(三)为保证继续教育的培训质量,培训班的每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20人之内(按报名的先后顺序安排,上一期报满后推至下一期,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派人员参加)。参加培训人员由各单位统一报名,报名时须携带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和单位填写的《通信工程概预算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员信息登记表》(附表),并盖上单位公章,报名时须缴纳二张一寸照片。
(四)未参加继续教育或考核成绩不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按作废处理。
(五)培训地点:贵州省邮电学校。
(六)联系人:
省邮电学校:陈晓 联系电话:0851-6835018 ;
传真电话:0851—6823146;手机:13535141920。
:李志云 联系电话:8131569
附表下载:点此下载
质监中心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