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各通信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及招投标代理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2号令)和《关于实施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具体问题的通知》(工信厅通[2009]98号),现将通信建设个人资格继续教育及续办申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在取得资格证书5年有效期内应接受一次继续教育。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应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二、有关继续教育问题
(一)持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方可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原则上为2002年后取得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丢失、需要变更的应先完成补证、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培训考核。)
(二)继续教育培训采取集中面授方式,培训结束时应将资格证书原件上交主办单位。对考核合格的,由继续教育主办单位在其资格证书上加盖统一编号的继续教育合格专用章。
(三)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贵州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四)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具体要求、申请方式和时间安排请登录我局网站查询。
三.有关续办申请问题
(一)继续教育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传相关申请材料(个人资格证书有效期可在信息系统上查询)。个人资格证书过期的,信息系统将不受理续办申请。
(二)个人资格续办应由个人所在单位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1)登陆信息系统主页(http://tc.miit.gov.cn);(2)在信息系统“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通信建设资质申请客户端补丁”;(3)运行客户端,选择“资质续办”菜单中的“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续办申请”或“监理工程师资格续办申请”;(4)如实填写申请表所需全部内容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资格证书延续申请表、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继续教育合格印章的原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5)汇总本单位所有个人资格续办申请文件,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上传。
(三)对符合续办条件审批通过的,将重新核发个人资格证书。
续办申请 联系人:赵蓬 电话:0851-5623266
继续教育培训联系人 联系人:李志云 电话:0851-8131569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