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资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09]618号)要求,我省通信运营企业对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资费进行了简化,简化后的资费于2010年1月1日零时起正式执行。具体如下:
一、移动电话在本地拨打长途电话时,现行同时收取的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两项收费合并为“长途通话费”一项资费收取。除IP电话外,移动电话在本地拨打国内长途电话、国际及台港澳长途电话,只收取合并后的国内、国际及台港澳长途通话费。
二、移动电话在国内漫游状态下拨打国际及台港澳电话时,只收取国际及台港澳长途通话费,不再同时加收国内漫游主叫通话费。
移动电话在国内漫游状态下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时,继续按《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信部联清[2008]75号)规定只收取国内漫游主叫通话费。
特此公告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