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信建设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公告
新颁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已于2009年4月10日正式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4年12月2日公布的《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1号)同时废止。现将涉及通信建设资质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09年4月10日后新申请或续办通信建设资质的单位,其行政许可条件按新颁布的2号部长令执行。
二、从2009年第二季度开始,通信建设资质申请和续办需通过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站地址:http://202.106.120.64/scp。请各申报单位在每季度前十五日内先通过网上申报,初审同意后再向我局报书面材料。
三、新实施办法对通信建设企业资质个人资格的审核时限、企业业绩、概预算人员数量等进行了调整,新增加了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要求。请各企业按照新规定做好申报工作。
特此公告。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