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话务员、电信业务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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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黔职鉴[2008]03号

 


关于开展话务员、电信业务员职业资格

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实行话务员、电信业务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通信职鉴[2008]14号)和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话务员、电信业务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黔通职鉴[2008]4号)要求,现将我省有关报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考组织

省内各运营企业和专网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其他通信企业原则上由单位统一报名,参考人员较少的可个人直接报名。考试期间请各单位安排好生产、工作,保证统考正常进行。

二、鉴定时间:

理论考试时间:2008年9月6日

实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 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6月30日截止;

(二)报名地点: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职鉴中心(贵阳市宝山北路21号15楼)

四、费用:

(一)鉴定费:

  五级/初级:200元/人;

  四级/中级:280元/人;

  三级/高级:400元/人;

 (二)教材费

  话务员:五级:50元;四级:50元;三级:53元。
各级标准:6元。
    电信业务员:五级:40元;四级:50元;三级:53元。
各级标准:6元。

五、 鉴定工种定义及申报条件:执行国家最新标准

(一)话务员

 从事电信话务服务工作的人员。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五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实习期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电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见习期满。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三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二)电信业务员

从事电信业务宣传推广、市场研究和开发、营销策划、

销售促进等工作的人员。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五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
(2)从事本职业见习工作3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四级:
(1)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资

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三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

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六、考试标准和方式:

在信息产业部职鉴指导中心编写的培训教材范围内,由

信息产业部试题库统一命题,分专业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考试。

七、 请参加鉴定考核的考生提交如下资料:

(一)填好的“贵州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贴

好相片),交两张大一寸同底彩色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
  “贵州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可在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gzca.gov.cn)中的贵州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栏目下载。
    (二)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复印件(A4纸);
    (三)参加高级(三级)鉴定的考生需提供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报名办法:请各单位统一于2008年6月30日将考花名册上报我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云    8131565

                         00八年六月十七

 

抄送: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电学校 

贵州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8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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