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黔职鉴[2008]03号
关于开展话务员、电信业务员职业资格
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实行话务员、电信业务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通信职鉴[2008]14号)和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话务员、电信业务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黔通职鉴[2008]4号)要求,现将我省有关报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考组织
省内各运营企业和专网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其他通信企业原则上由单位统一报名,参考人员较少的可个人直接报名。考试期间请各单位安排好生产、工作,保证统考正常进行。
二、鉴定时间:
理论考试时间:2008年9月6日
实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 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6月30日截止;
(二)报名地点: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职鉴中心(贵阳市宝山北路21号15楼)
四、费用:
(一)鉴定费:
五级/初级:200元/人;
四级/中级:280元/人;
三级/高级:400元/人;
(二)教材费
话务员:五级:50元;四级:50元;三级:53元。
各级标准:6元。
电信业务员:五级:40元;四级:50元;三级:53元。
各级标准:6元。
五、 鉴定工种定义及申报条件:执行国家最新标准
(一)话务员
从事电信话务服务工作的人员。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五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实习期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电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见习期满。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三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二)电信业务员
从事电信业务宣传推广、市场研究和开发、营销策划、
销售促进等工作的人员。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五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
(2)从事本职业见习工作3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四级:
(1)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资
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三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
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六、考试标准和方式:
在信息产业部职鉴指导中心编写的培训教材范围内,由
信息产业部试题库统一命题,分专业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考试。
七、 请参加鉴定考核的考生提交如下资料:
(一)填好的“贵州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贴
好相片),交两张大一寸同底彩色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
“贵州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可在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gzca.gov.cn)中的贵州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栏目下载。
(二)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复印件(A4纸);
(三)参加高级(三级)鉴定的考生需提供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八、报名办法:请各单位统一于2008年6月30日将考花名册上报我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云 8131565
二00八年六月十七
抄送: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电学校
贵州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8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