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出台执法文书管理规定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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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完善全局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近日,贵州省通信管理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内通信执法实际情况,出台《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规定》,使全局通信执法工作更趋规范化、科学化。

《规定》共分十四条共三十余款,除对执法文书的适用范围与种类、必备内容、书写格式、装订标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外,还对通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最为常用并存在较多疑问的询问笔录、证据提取、固定栏目填写、笔录修改等多个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全局执法文书“缜密、规范、明确、简洁”的要求。

该《规定》的实施,将与我局以往相关行政执法管理规定形成系列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全局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通信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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