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 200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
此外,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的持证单位在我省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含本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也应当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要求
(一)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于2008年3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
(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分支机构按照要求由总公司通过信息产业部年检系统于2008年3月31日前统一报送年检信息。
(三)年检材料内容格式及年检材料填写要求,请登录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行政审批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gzca.gov.cn)。
(四)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对于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年检。允许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年检材料(年检电子材料报送邮箱:nianjian@gzca.gov.cn)。
持证单位应当按要求认真准备年检材料,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按时报送。
(五)为准确掌握我省增值电信业务市场情况,保证持证单位所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年检材料中的相关会计资料(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相应审计报告。考虑到通信行业的特殊性以及相关审计报告的规范性、统一性,推荐贵州正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检会计资料的审计工作。
三、年检方式及处理措施
(一)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在审查年检材料的同时,将组织对一定数量的持证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各持证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对于未按时参检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三)对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收回和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该持证单位营业执照中的相应经营项目。
(四)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和年检注销经营者名单等情况将在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
特此通知。
年检材料接收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1号贵州省通信管理局13楼市场监管处。
联系电话:(0851)5624224 邮政编码:550001
贵州正方会计师事务所地址:贵阳市盐务街63号中天宅吉碧苑四楼
联系人:刘秀岚 联系电话:(0851)6816597 6816586 6816278
附件:年检承诺函(样式)
2007年度年检承诺函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已参加了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并按要求在年检系统中提交了本单位的年检资料,现对年检承诺如下:
(1) 在年检材料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2) 本公司愿接受由于信息不完整、虚假等引发的年检处罚。
持证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