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开展话务员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或将要从事话务服务工作(如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查询等)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信息产业部共同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先持证后上岗。
二、根据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凡参加鉴定的人员符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属于农村劳动力的,此次培训鉴定费用将给予减免。
三、此次鉴定严格执行部颁标准,鉴定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
四、鉴定时间定于2007年4月12日。
联系人:余老师 李老师
电话:(0851)5846545 8131565
贵州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