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通企[2005]39号)的要求,在实施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工作且取得项目经理资格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
一、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同时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人员:
(一)年龄在60岁以下的在职、在编人员(即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
(二)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或高级经济师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并有2年(含)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作经历;或具有工程技术中级职称或经济师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并有3年(含)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作经历;
(三)2004年以前取得的经信息产业部(或原邮电部)审核颁发的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人员;
(四)2001年-2005年中,管理过一项投资额在 100万以上(含100万)、或两项投资额在50万以上(含50万)、或四项投资额在30万以上(含30万)的通信建设工程;或每年完成合同额总计在30万以上(含30万)的通信建设工程。
二、考核认定组织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成立“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项目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的组织工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是本地区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的初审单位。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初审单位推荐。
(二)初审单位对本地区的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初审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报工作委员会审核。
(四)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经专家审核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工作委员会审核合格的人员,在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的网站上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审定,审定后颁发资格证书并在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的网站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由推荐单位提交《推荐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人员信息表》(见附表一),该表汇总所有推荐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个人申报材料:
1、《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一份(见附表二);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红印章);
4、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红印章);
5、原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红印章);
6、业绩证明材料一份: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累计业绩者需附上含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额、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7、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按《推荐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人员信息表》的编号顺序贴在A4纸上,并在照片背面及下方注上姓名、序号。)
8、业绩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额、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9、参加2门考试的申报人在申报资格时,一并附上原项目经理证书或培训合格证(2003年—2005年的)的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10、所有个人申报材料应按照上述顺序装订在一起。
11、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有关证书原件交初审单位验证,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2007年的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2007年3月1日。各推荐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推荐人员材料汇总后送至初审单位。
(二)各推荐单位应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核认定。
(三)各推荐单位向初审单位报送的各类证书、业绩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保证其真实性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其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责任。
(五)表内“技术职称”栏,如申报人当前职称未达到中级、但符合“学历职称等同年限”中的中级职称条件时,请填写本人的视同中级职称,例如:“大专毕业7年以上”、“本科毕业5年以上”、“硕士学位3年以上”、“双学位3年以上”、“博士学位毕业”。请不要填写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技术职称,以免给本人的申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联系方式: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人:张耘,电话:8131569,传真:8131569,电子信箱:zy@gzca.gov.cn
1、附表一:推荐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人员信息表
2、附表二: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